【波哥時事台】
立法會主席梁君彥,宣布將會向失去議員資格的梁頌恆和游蕙禎,追討已領取的薪金和津貼,合供186萬現金。
立法會會由10月1日起計算追討金額,不會跟隨高等法院裁定梁、游二人喪失議員資格的日期,即10月12日開始計算。點解會咁?
或者有人會同情梁游二人的處境,認為立法會「小氣」,幾日薪津都要「追到盡」,梁頌恆亦質疑立法會行管會的法律依據。
其實立法會正正就是依法辦事。
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區慶祥,早前只是根據宣誓條例,判梁、游10月12日開始喪失議員資格,判辭只針對他們的宣誓是否有效,並無處理二人的薪津問題。相反,根據人大就《基本法》104條的釋法內容,清楚說明:
「未進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絕宣誓,不得就任相應公職,不得行使相應職權和享受相應待遇。」
人大釋法清楚說明,未有效宣誓的人,就不能享受相應待遇,所以要依法追回全部薪津。
況且,梁、游二人的薪津來自公帑,公帑使用一定要慎重,什麼時候可以俾,什麼時候不可以俾,都要跟法律規定,決不能馬虎處理,否則就是越權,被人司法覆核分分鐘會輸。
你地又點睇呢?
#解答市民問題 #唔係立法會小氣 #都係依法辦事 #公帑係嚴肅野 #用咗一角幾毫都要有紀錄
(無綫新聞截圖、設計對白)